比赛规则
1.参赛者之年龄及国籍均不受限制,除有指定年龄的组别需要根据年龄参赛。参赛者可同时选择参加多于一个组之赛事。
2.所有中国之参赛者必须先参加当地赛区举办之初赛。
3.所有海外赛区之参赛者必须提供钢琴老师的推荐信,连同申请表格一併交回,作为初赛遴选之用。
4.初赛结果将于即日公佈,总决赛前二十天内网上公报决赛时间及地点,大会将不设书面通知。
5.参赛者必须于比赛开始前十五分钟到达比赛场地,办理登记手续。
6.所有已列明年龄限制之组别,参赛者必须携带附有近照之有效之身份证明文件或旅游证件,以便比赛场地之工作人员作年龄之核实。
7.协奏曲组之伴奏者则不受年龄限制。
8.参赛者于比赛当日不可穿著制服或校服。
9.赛事委员会有权随时更改比赛时间表。如遇上由教育署发出因恶劣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而需要停课之指示,所有当日举行之赛事将会全部取消,直至另行通告。
10.对于评审委员所作出之最终比赛成绩,任何人均不得异议。
11.评审委员有权于比赛中途终止参赛者演出,参赛者不得异议。
12.如参赛者之演出超过法定时限,评判有权终止参赛者之演出。
13.所有与评审委员会之成员有任何亲属或师徒关係之参赛者,必须于申请表格内列明;而该审委员则不可参与该赛事组别之评审工作如有违规者,其参赛资格将被取消。
14.所有乐谱之影印本均不得于比赛中使用。
15.任何人土不得于比赛场地内进行摄影、录音或录影。一切录像版权均属赛事委员会所有。
16.所有在场人士均需小心看管个人财物。如有任何遗失,赛事委员会均不会负责。
17.已缴交之报名费将不获退还,亦不转他人或转作另一项比赛之费用。
18.如参赛者的演出未达到赛会所规定的水准,赛事委员会将不会颁发任何奖项名次及该名次之奖品。
19.参赛者所填报之资料必须属实。如有违规者,其参赛资格将被取消。所有资料只会作比赛之用。
20.参赛者如有违反任何比赛规则,赛事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。
21.主办机构有权修改比赛规则,若有任何修改,恕不另行通知。
22.获奖选手获得的奖金为税前,选手应按相关法律缴纳所得税。
23.所有比赛者的评分纸、证书之领取方法请决赛一个月后参阅本会网站www.liszt-ipoc.com
24.比赛所有资料如有疑问,以大会网站最终公佈版本为准。
25.主办方保留对本次赛事的最终解释权。